来源: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一是国税、地税各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为“营改增”信息联络员,专门负责“营改增”试点企业相关信息收集和传递工作。
二是每月申报纳税期结束后三日内,由国税局将“营改增”试点企业相关信息形成电子文档传送至地税局。
三是地税局接收到“营改增”试点企业相关信息后,及时认真核对,对未在地税申报纳税的企业进行催缴催收。
四是每月第一周,县“营改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专题研究上个月“营改增”试点企业纳税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