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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历下国税为个体户减税逾1200万元

来源:济南日报
     “现在不用每个月再交390多元的增值税了,省下的钱,可以用于家庭生活的改善和孩子的教育上”。山东济南历下区志名锁柜维修部的徐化明在增值税起征点调整的一年中,免却了4700多元的增值税。在济南,像徐化明这样在增值税税收政策调整中尝到甜头的百姓不在少数。 
    自2011年11月1日起,山东省增值税起征点提高到月销售额20000元。一年的时间里,个体工商户税收收入明显下降,仅历下国税局就为3100多户个体工商业户减免税收1200多万元,减税效果初现。全市近4万户纳税人从中受惠,八成以上个体工商户不再需要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起征点调整后,历下区约3100户个体工商户人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只剩下约1820多户继续缴税。伴随着增值税起征点的提高,免征人群扩大,个体工商户的增值税税收收入也相应减少。2011年12月以来,历下区个体工商户增值税收入一直呈下降趋势。到2012年12月10日,较去年同期下降29.8%。增值税税收收入的减少意味着民众收入的增加。在历下区,一年时间因实施新的起征点政策,仅国税部门减免的税收就可令居民增加可支配收入近千万元。 
    对于未达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在纳税服务上丝毫没有放松。历下国税局围绕增值税起征点调整、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等个体经济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税法遵从度的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未达起征点户供应生产、经营所需的发票,并积极宣传发票管理的政策法规,指导这部分纳税人正确使用税务发票。 
    未达起征点,并不意味着税务部门放松了税收征管。历下国税局姚家税务分局局长张宏彦说,未达起征点户管理也是个体工商户税收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该局在户籍管理、发票管理、核定管理、后续管理等方面,加强未达起征点户的后续管理。对发票开具金额或销售额达到起征点的,应按其发票开具金额或实际销售额全额征税。实际经营额连续三个月达到起征点的,应重新核定个体户定额,恢复征税。该局将对临近起征点户进行跟踪管理,及时掌握其生产、经营变化情况,防止税款流失,促进税收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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